结果概述
该案系出借对公账户流转电诈资金的掩隐犯罪,被告人存在缓刑期内再犯从重情节,龚国军律师作为辩护人,以坦白、认罪认罚为主要辩护点争取从轻,法院采纳该辩护观点予以从轻裁量。
处理要点
- 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
- 如实供述资金流转全部事实
- 请求从轻量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二人共谋出借对公账户流转电信诈骗涉案资金,账户流水 50 余万元,当事人此前同类犯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作案,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少量违法所得。
代理身份:首位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资金流转全部事实,请求从轻量刑。
处理结果:从轻辩护意见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6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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