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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

处理结果:减轻处罚

刑事犯罪 减轻处罚

结果概述

该案为劳务招工类团伙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龚国军律师担任第三名被告人辩护人,庭审提出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犯罪未遂、主动退赃多项从轻量刑情节,同时主张当事人系从犯;法院认可全部从轻情节并予以从轻量刑,仅未采纳从犯辩护观点,最终当事人获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罚金,涉案退缴款项发还被害人。

处理要点

  1. 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存在犯罪未遂情节、积极退赃
  2. 请求从轻处罚
  3. 当事人不属于主犯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多人结伙以虚假招工为由,进厂聚众闹事、向劳务中介施压索要误工费,多次实施敲诈,涉案金额 13**** 元,存在前科劣迹,部分事实未遂,当庭认罪认罚。

代理身份:第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存在犯罪未遂情节、积极退赃,请求从轻处罚;当事人不属于主犯。

处理结果:法院采纳坦白、认罪认罚、未遂从轻辩护意见,未采纳从犯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 元;当事人退出违法所得 6000 元,与同案共同退赔剩余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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