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该案属于新型 ETC 逃费诈骗刑事案件,龚国军律师代理涉案驾驶员,以自首、全额退缴逃费款项、认罪认罚为核心辩护,主张适用非监禁刑,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处理要点
- 当事人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
- 社会危害性低
- 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货车驾驶员伙同车主,拔断 ETC 设备逃避高速通行费,个人涉案逃费金额 51***.2 元,数额较大,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费用,认罪认罚。
代理身份:第二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低,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全部辩护意见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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