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机构: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 周一至周六 09:00 - 18:00(紧急案件 24 小时响应)

咨询电话:15167961083 微信同号 15167961083

某某诈骗罪一案

处理结果:缓刑

刑事犯罪 缓刑

结果概述

该案刑事判决书、法律援助指派材料可以互相印证,龚国军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诈骗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案件案号为 (2025) 浙 0782 刑初 576 号。案件当中被告人参与收取高额押金类诈骗行为,涉案收款 39**** 元,造成被害人损失 92***.55 元,被告人完成退赃 93*** 元。辩护律师围绕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展开辩护,请求法院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6000 元,涉案退赔财物按照判决予以处置。

处理要点

  1. 提出当事人属于从犯
  2. 如实供述
  3. 自愿认罪认罚
  4. 积极退赃
  5. 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2022‑2023 年期间,被告人参与以高额手工费为诱饵,收取远超成本的押金模式的犯罪活动,协助推广吸纳人员下单、代收材料费、发放加工费;审计统计涉案收款 39**** 元,支出相关费用 29****.45 元,造成损失 92***.55 元;被告人退赃 93*** 元。

代理身份:被告人辩护人(法律援助指派)

辩护思路:提出当事人属于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系从犯,从轻处罚;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6000 元;退赃款 93*** 元中 92***.55 元退赔被害人,剩余 268.45 元连同扣押手机由公安处置。

本站内容属普法与经验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个案结果因事实与证据不同而异,具体法律问题请另行咨询。

咨询电话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