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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聚众斗殴罪一案

处理结果:减轻处罚

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 减轻处罚

结果概述

该案有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相互印证,龚国军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聚众斗殴罪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应的检察文书案号义检未刑诉〔2026〕42 号。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参与聚众斗殴,有人持械致人重伤二级,其中一名被告人主动投案,二人均认罪认罚。辩护律师重点围绕未成年人身份、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提出应当从宽减轻处罚的意见,检察院采纳相关量刑情节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从宽量刑建议,案件移交法院审理。

处理要点

  1. 当事人系未成年人
  2. 认罪认罚
  3. 部分人员具有自首
  4. 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参与聚众斗殴,其中一人持械斗殴造成他人重伤二级;二人均系作案时已满 16 不满 18 周岁,一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

代理身份: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部分人员具有自首,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处理结果: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意见被起诉书采纳,检察院认定未成年、自首等量刑情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给出从宽量刑建议,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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