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该案材料包含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文书信息可以交叉核对,龚国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未成年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嫌疑人作案时尚未成年,多次结伙拉车门盗窃,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事后已经向被害人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辩护结合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退赔谅解情况,提出情节轻微应当不起诉的意见,检察院予以采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处理要点
- 行为人系未成年人
- 情节轻微
- 认罪悔罪
- 已经退赔谅解
- 建议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多次结伙采取拉车门方式窃取车内财物,涉案数额较大;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退赃退赔。
代理身份:犯罪嫌疑人辩护人
辩护思路: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已经退赔谅解,建议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处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退赃退赔,决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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