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依据 (2025) 浙 0782 刑初 642 号刑事判决书,龚国军律师为盗窃案件被告人辩护。被告人多次盗窃在建工地电线,涉案数额较大,属于累犯,但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提出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10*** 元。
处理要点
- 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
- 请求酌情从轻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多次窃取在建工地电线,涉案金额较大;被告人属于累犯;当庭认罪自愿接受处罚。
代理身份: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请求酌情从轻。
处理结果:法院采纳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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