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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诈骗罪一案

处理结果:减轻处罚

刑事犯罪 减轻处罚

结果概述

龚国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诈骗案件。被告人伙同他人通过租车后抵押变现的方式实施诈骗,两台涉案车辆鉴定价值合计 134 万元,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就自首、认罪认罚提出从宽处罚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认定相关量刑情节后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

处理要点

  1. 当事人系自首、认罪认罚
  2. 请求从宽处理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伙同他人以租车后抵押变卖方式实施诈骗,两台涉案车辆鉴定价值合计 134 万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

代理身份: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系自首、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

处理结果:检察院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量刑情节,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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