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龚国军律师为一名聋哑被告人辩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提供本人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涉案流入资金 10**** 元,获利 4000 元,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全额退缴获利。辩护律师结合聋哑人身份、自首、初犯、退赃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全部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处理要点
- 当事人系聋哑人、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
- 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系聋哑人,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涉案流入资金 10**** 元,个人获利 4000 元;主动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代理身份: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思路:当事人系聋哑人、自首、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并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5000 元;退缴违法所得 4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手机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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