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抢劫罪(未成年人 “仙人跳”)一案
案由:抢劫罪(未成年人 “仙人跳”)
该案为未成年人持刀入户 “仙人跳” 多次抢劫恶性案件,龚国军律师担任首名未成年被告人法援辩护人,重点围绕未成年法定减轻情节、全额退赔、坦白认罪开展辩护,法院采纳全部减轻、从轻意见,在抢劫加重情节基础上大幅下调刑期。
- 行为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
- 属于法定减轻处罚主体
- 坦白、全额退赃、认罪认罚
共 4 件已公开案例
案由:抢劫罪(未成年人 “仙人跳”)
该案为未成年人持刀入户 “仙人跳” 多次抢劫恶性案件,龚国军律师担任首名未成年被告人法援辩护人,重点围绕未成年法定减轻情节、全额退赔、坦白认罪开展辩护,法院采纳全部减轻、从轻意见,在抢劫加重情节基础上大幅下调刑期。
案由:盗窃罪(未成年人)
该案材料包含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文书信息可以交叉核对,龚国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未成年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嫌疑人作案时尚未成年,多次结伙拉车门盗窃,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事后已经向被害人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辩护结合未成年人身份、认罪悔罪、退赔谅解情况,提出情节轻微应当不起诉的意见,检察院予以采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由:聚众斗殴罪
该案有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相互印证,龚国军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聚众斗殴罪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应的检察文书案号义检未刑诉〔2026〕42 号。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参与聚众斗殴,有人持械致人重伤二级,其中一名被告人主动投案,二人均认罪认罚。辩护律师重点围绕未成年人身份、认罪认罚、自首情节提出应当从宽减轻处罚的意见,检察院采纳相关量刑情节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从宽量刑建议,案件移交法院审理。
案由:介绍卖淫罪(介绍未成年人卖淫)
龚国军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办理义检刑诉〔2025〕1797 号介绍卖淫罪案件,被告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然介绍卖淫,办案机关扣押手机以及现金 6000 元,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就坦白、认罪认罚提出从宽处理意见,检察院予以采纳,认定相关量刑情节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具量刑建议,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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